开云 (集团) Kaiyun·官方网站

开云新闻
NEWS
开云新闻
NEW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联系人: 张利

手机: 1322232025

电话: 1322232025

邮箱: admin@raxtjx.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区金源路22号1#厂房132室

开云资讯

《贵州省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作者:小编 点击: 发布时间:2024-10-14 17:23:01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要求,为规范开展贵州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证在我省等效实施,结合工作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贵州省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创新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等同采纳,是指省卫生健康委针对省外已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有关单位申请,经评估论证,认定为与贵州省制定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一)已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公布实施。

  第四条贵州省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食品领域相关科研机构、技术机构、行业学(协)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均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同采纳建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一)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调研,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开展“等同采纳”审评。

  (二)审评专家组根据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科学性,以及调研对接情况,充分研判我省实际需求,作出书面审评意见。

  (三)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将专家审评意见,报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等同采纳”,发布公告并指导全省实施。

  第六条省卫生健康委应根据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整、修订或废止的情况和我省跟踪评价结果,及时动态组织专家开展科学论证。

  (二)省卫生健康委应根据“等同采纳”标准跟踪评价情况,及时提出是否继续等同采纳意见,对不予继续“等同采纳”的标准,由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

  (三)kaiyun对于“等同采纳”的标准,如原发布机构废止的,省卫生健康委应发布公告停止等同采纳。

  下一篇:《贵州省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相关标签:
热门产品